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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小心撞上店门 店家:还没进门为啥要担责?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12-29 18:58:18>跟律师谈谈<

下班后去小吃店打包晚饭,以为玻璃门是敞着的。陈女士不小心一头撞了上去,导致左膝盖红肿,额头肿起大包。向店家讨说法,得到的却是“不肯负责”的态度,甚至连陪同上医院都不肯。

昨天,她在东论发帖讲述自己的遭遇,希望得到网友的认同,可谁想评论区里却是一边倒地支持店家。

对此,她质疑:自己不小心是有责任,但玻璃门没有警示标识,难道店家就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网友吐槽:撞上玻璃门额头起包店家却不愿负责

陈女士所说的小吃店位于宁波鄞州区中兴路611号,名叫东池便当。她发帖称,周二晚六点左右去这家店就餐,进门时头撞上玻璃门,马上就起一个大包。她说,因为玻璃门擦得一尘不染,且没有任何警示标识,以为门是敞着的,再则店门口光线也暗,一时没注意就撞了上去。对此,店家的态度是:没有消费,何来负责?

今天上午,记者与她取得联系。“当时我是去买晚饭的,店门口两边竖着促销牌,我踏上台阶后就往边上瞥了一眼,等余光收回,就已经撞上玻璃门上了。”陈女士说,撞击声非常响,“砰”的一声,等她反应过来时,发现店里的客人都瞧着她,通过手机屏一照,才发现自己撞得那么严重,额头起了一个好大的包。

撞到额头后,她马上向店家讨来冰块冰敷,本想无大碍,可半小时后突然感到头晕、恶心、还有反胃。“我想让店家找个人陪我去趟医院,如果没事就算了,万一有事,对方也能看到医生诊断,以免日后说我讹他。”陈女士告诉记者,让她没想到的是店家恶劣的态度。对方说,没空陪她去医院,而且她是进门撞的,又不是吃完饭出去撞的,既然没有消费过,为何要负责?

因在店里协商不成,陈女士只好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诊断,花了近一千元,经检查确诊为脑震荡,医生要求她在家休息半个月。

店家认为:她是在门口撞的,又不是在店里出了意外。

店家的态度是否真如陈女士所言?随即,记者也联系到了该店老板。对于陈女士自己撞上玻璃门一事,他认为不应该让他负责任。

“她当时撞出大包,我就让她赶紧到店里坐着,还给她拿了冰块敷。期间,她给家里人打了电话,可后来她又说自己头晕不舒服了,要我陪着去医院。可她家里人都来了,何必还要我去呢?”他说,现在天气那么冷,玻璃门肯定是要关上的,更何况我也不知道她是要进来吃饭呢,还是仅仅在外面看看。“因为店门口两边都摆着促销牌,写着新品优惠的字样,她也有可能只是看看而已啊。”

对于玻璃门未贴警示标识,他表示:“可大门上有两个把手啊!”

采访中他告诉记者,在他的理解里,如果在店里摔倒或发生什么意外,他肯定会负责的,但现在的情况是对方连店门都没进,如果这样都要负责的话,那大马路上随便哪个人撞到自家店门口,是不是都要赔偿呢。

律师在线说法: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店家应担责

“出了这样的意外,店家应该要担起部分责任的。”法律咨询网解释,店面对外经营了,面对和服务的就是不特定的消费群体,就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因为玻璃门上没有警示标识,而导致消费者误撞伤,即便从侵权角度来说,店家也应该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我们处理过很多类似案例,比较多的是酒店或商场地面有水渍,而导致消费者滑倒。”律师解释,商家担责跟有没有进店是没有必然关系的。像陈女士未进店便撞上玻璃门,店家不能以未进店为理由,拒绝赔偿。

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规,像餐饮店、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这样的公共场所要设置合理的保障措施、警告措施。

当然,消费者也应该注意自身安全防范,因此,店家因这类事件作出赔偿的,赔偿的比例并不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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