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刘某燃放烟花爆竹发生意外,导致在旁观看的儿子右眼视网膜被炸脱落,刘某遂将销售者告上法庭进行索赔。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经初步调查,春节期间,原告刘某从王某处购得烟花爆竹并燃放。原告诉称,被告王某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其售卖的烟花爆竹属于劣质产品,故在燃放时迅速爆炸,导致在旁观看的儿子右眼视网膜被炸脱落。虽经医院诊治,但孩子的右眼现已失明,后续还需摘除眼球。
刘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所以,刘小某作为受害者有权将鞭炮的销售者王某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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