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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房后反悔 结果房子没收回还被判了刑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3-17 15:07:27>跟律师谈谈<

去年9月,张某准备去杭州给女儿带孩子,以后就留在杭州养老,便通过房屋中介,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位于江山北路的房产以100万元的房价卖掉。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注明了,买房人先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二十万,余下的购房款由买房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贷款由银行批下后余下的八十万购房款支付给张某,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将赔偿给对方总购房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李先生将购得的房屋抵押给某银行借贷款。

去年“十一”国庆长假期间,张某的女儿小张从杭州回到襄阳。听说父亲卖掉了江山北路的房产,小张当场表示反对,因为以后张某回襄阳就没有地方住了。张某心知根据合同条款,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需要赔偿二十万的违约金,但他更不想让女儿失望,便心生一计。

欺骗银行触犯刑法

张某既不想卖掉房屋,也不想支付违约金。他没有选择找房产中介和房屋买主协商解决问题,而是想出了一个馊主意。

去年10月中下旬,张某在樊城建华路某打字复印店内,使用电脑伪造了市纪委的公章和案件协查专函的空白页,虚构经办人填写完整后,伪造主要领导签名签发。

张某将伪造的材料快递给银行,通知银行张某正在售卖的房产涉嫌违法所得,纪委正在查处,不得向贷款人也就是房屋买房人李先生放款。张某以为,银行会为了配合纪委查案,终止向李先生发放贷款。那么他也就不需要在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终止房屋交易。

咦,还可以这样做吗?

去年11月2日,张行长接到了张某的快件,打开一看,就发觉不对劲,张行长向市纪委核实后得知“专函”上的内容系伪造,便立即向公安报案。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日前,樊城法院判决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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