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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伪造拆迁协议领补偿款集体旅游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7-16 17:05:01>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报道,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新桥社区有村民反映,该村一户人家领取了一笔八万多元的拆迁款,但是这家人的房屋并没有拆迁过。村民们举报后得知,原来是村干部伪造了拆迁协议,领取了这笔“拆迁款”,然后用这些钱去旅游了。

村民们手里持有一份拆迁补偿协议,免费法律咨询这份协议的甲方是晶桥镇国土资源所,乙方是村民孙大春。

  协议写明:“根据苏发改交能发【2007】1985号文,为确保省重点工程宁东南(溧水)输变电工程顺利施工和安全运行,有关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事宜,经双方协商,现签订协议如下……”

  在协议中,注明总补偿款为82821元。免费法律咨询在拆迁协议上,有晶桥镇国土所的盖章,也有当时国土所负责人田绍红的签字。协议签订时间是2009年6月20日。

材料还显示,这笔钱在2009年8月25日被孙大春领走,免费法律咨询在支款凭证上,有当时的新桥村主任陈锡林的签字和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的章

随后,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新桥社区,找到了社区书记于元栋。免费法律咨询当记者问起村民举报一事,于元栋表示,这件事的确存在,所谓的补偿协议是假的,免费法律咨询目的是为了走账。这笔钱,实际上是村里面拿了,最后是用于干部集体旅游了。

  据于元栋称,旅游是在2009年国庆节期间,一共五天左右,分成了两路免费法律咨询。一路是去桂林,一路是去三峡。他和当时的新桥村主任陈锡林是去了三峡。参与旅游的有20人左右,其中新桥村最多,大部分村干部都去了,有10人左右,免费法律咨询另外隔壁村的陶村和达村各两个,晶桥镇国土资源所有四五个人,包括当时的国土所负责人。

  于元栋说,这件事已经过去近5年了,村民举报后,免费法律咨询镇纪委等部门已介入调查,他们也没有否认。

  于元栋告诉记者,目前所有参与旅游的人都退款了,免费法律咨询他本人退了5690元,全部退到镇财政所。他还拿出收据,上面写着“违规旅游退款”字样,并有晶桥镇政府的财务专用章,退款时间是2014年7月7日。

  于元栋等人表示,这个假协议,村干部都知情,免费法律咨询国土所是知道的,也明白事情的原委。虚构这个协议,并不是为了骗取国家资金。

现代快报记者见到了晶桥镇纪委的甘书记,他表示,免费法律咨询此事经村民举报之后,晶桥镇纪委、溧水区检察院都已介入调查。

  据甘书记介绍,目前,已经确认,这笔钱不是用于私分,免费法律咨询而是出去旅游。所以,这不是贪污问题,是属于作风及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此事,镇党委已经开会讨论过,纪委一是追回资金,另外就是对此立案调查,下一步对涉及此事的干部会给予相应的处理。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方磊律师表示,免费法律咨询国土所涉嫌和村里面串通,伪造拆迁协议,而合同造假本身就涉嫌违法。

  此外,方律师认为,此事的关键是是否牵涉骗取国家资金。相关企业虽然想感谢村干部,但是钱是先进入国土部门后才领取的。免费法律咨询而资金付到国土部门之后,资金被国家机关管理,就可以认定是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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