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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酗酒欠下的债务,离婚的时候,我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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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5-27 9:21:47

我和丈夫结婚好几年了,他经常酗酒,每次都到小卖部去买酒,因为熟人,所以就赊账给他,从前年到现在,已经欠下了好几万元的账,现在我们要离婚,这个钱我必须替他承担一半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丈夫因酗酒欠下的债务,一般来说是认定为双方共同债务的,对于债权人来说,你应当予以分担债务,但是由于酗酒在一般人来看,属于恶习,这种支出可以主张向男方追偿一部分债务。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即可离婚。  2、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能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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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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