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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 再次抢夺“三进宫”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3-24 14:02:01>跟律师谈谈<

   海陵区人李某自2005起曾两次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刑。可是,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在2017年9月3日再次抢夺他人财产被抓捕。22日上午,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李某涉嫌抢夺罪做出一审宣判。

    2017年9月3日晚上9点多钟,被告人李某趁着夜色驾驶摩托车在市区某小区门口,窃机将被害人周某脖子上价值9000多元的黄金项链抢走,后李某将抢得的项链销赃,并挥霍一空。

   公诉人薛锋:“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曾在2005年、2014年因犯抢劫罪、抢夺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过十年六个月以及三年六个月的刑罚,2016年10月15日刚刚出狱,可不到一年时间,他又再次犯事,结合被告人李某的前科劣迹以及对犯罪的认识,法庭当庭作出了宣判。

    承办法官韩雨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中,我们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财富观,在金钱面前有所定术,毕竟只有通过自己辛勤劳动而来的财富才最安稳,花着才最心安。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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