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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引发一场聚众斗殴 男子“帮忙”惹出大祸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6-20 9:17:33>跟律师谈谈<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是一句人人都知道的老话,但现实生活中,很多违法犯罪行为往往都是因为一时冲动引起的。

在今年的6月份,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的案件,而案件发生在2016年的8月6日晚上。据了解,案发当晚被告人李某、胡某两人正和几个同学在新紫金大酒店四楼的KTV包厢里开同学会。当时包厢里的李某和胡某在得知同学金某在隔壁包厢跟人打起来了,李某和胡某就闻讯过去准备帮金某一把,可就是这么一帮惹出了大祸。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检查员: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8月6日晚,金某饮酒后在长兴县太湖街道新紫金大酒店四楼KTV电梯口,无故将欲乘坐电梯的管某拉开,不顾旁人劝阻,脚踢并追逐管某至“紫金厅”包厢,与金某同行的被告人李某 、胡某以及葛某等人闻讯后,即冲入“紫金厅”包厢,采用啤酒瓶砸、拳打脚踢等方式,对包厢内人员随意殴打,造成包厢内的汪某、张某受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汪某、张某的伤势,均构成轻伤二级。

斗殴发生没多久,犯罪嫌疑人金某、葛某被警方抓获,可同案的李某和胡某迟迟没有投案自首。直到2017年6月19日、6月29日,李某和胡某才分别来到长兴县公安局投案。庭审一开始,审判长首先就案件事实部分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审问。

被告人李某向法庭表示,引起斗殴的缘由其实和自己并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同案犯金某和被害人管某在乘电梯的时候发生了口角。金某和管某因为一时冲动,都没有控制好情绪,所以就在KTV电梯口动起手来,金某甚至追到了管某所在的那个包厢里。事件原本就是两个人的矛盾,到了最后李某等人又是怎么参与其中的呢?

在接受法庭调查时,被告人李某主动交代了案发当晚结伙与他人进行斗殴的详细过程。李某陈述到在他和被告人胡某来到受害人所在的“紫金厅”包厢时,一开始并没有动手,但是对方先向他们扔来了酒瓶,最终使得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

在经过法庭的询问调查,被告人李某和胡某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都表现出很好的认罪态度。那么最终公诉机关会以什么罪名对他们定罪,他们为此会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

从公诉机关起诉书中了解到,两位被告人在案发之前就有过不少犯罪、违法的前科:被告人李某早在2005年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同时李某和胡某还多次因吸毒、赌博多次被公安局行政拘留。

在这次KTV斗殴中,虽然案由并不是由李某和胡某引起,但他们参与其中已经构成犯罪,因此李某和胡某在得知同案的金某、葛某被判刑入狱后,也主动向公安局投案自首了。

法官在对两位被告人的询问过程中,他们都对自己犯罪行为认罪、悔罪,在法庭上的供述也和之前的笔录基本类似。被告人在庭前均表示对公诉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没有异议后,公诉人宣读了最终的公诉意见。

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中明确说明,两位被告人虽然不是斗殴事件的组织者,但他们在没有弄清楚情况的前提下,帮助好友金某对受害人一方大打出手,本身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与此同时,考虑到李某和胡某在案发十个月后有主动向公安投案的行为,因此可以对他们予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最终认定,被告人李某、胡某寻衅滋事罪成立,审判长表示案件具体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

都说“冲动是魔鬼”,被告人李某和胡某因为一时的冲动走上犯罪的不归路,最终他们将受到刑法的相关惩处。希望案件涉及的这几位被告人能吸取此次教训,以后做事一定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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