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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讨男朋友欢心 42岁的老板娘居然干出这样的事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11-1 9:19:32>跟律师谈谈<

    为讨男朋友欢心,42岁的服装店老板娘黄某“送”了辆电动车给男朋友,但谁也没有想到,这辆电动车竟然是从大三学生那里偷来的。

    10月25日,台州学院椒江校区大三学生小陆到椒江公安分局葭沚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停在学校寝室楼下的电动车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根据线索进行排查,经过几天的视频查找,终于发现了嫌疑人黄某。

    据黄某交代,她今年42岁,临海人,在台州学院椒江校区内开了一家服装店来养家糊口。前些年离异后,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男朋友没有正当工作。

    10月23日,黄某的姐姐打电话给黄某,让黄某去她家里拿点菜。黄某的电动车停在店铺旁边,也就是宿舍楼附近,当黄某骑上电瓶车打算去她姐姐家拿菜的时候,发现电动车没有电了。这时,她看到旁边停了一辆黑色的电动车,电动车的后备箱还插着车钥匙。于是,黄某就开着这辆电动车到了姐姐家里。

    黄某准备把这辆电动车开回去的时候,想到男朋友正好缺一辆电动车。买一辆新的电动车要好几千元,干脆把这辆送他,肯定能讨得欢心。

    10月27日,黄某称自己买了一辆电动车然后转手送给了男朋友,想不到,骑了不到一天,民警就找上了门。

    目前,黄某盗窃已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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