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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男子为行凶者提供砍刀 涉故意伤害被逮捕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11-6 19:44:59>跟律师谈谈<

聚众斗殴发生在自己身边,他不仅围观,还为打架斗殴的一方提供“便利”。日前,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襄城区检察院批捕。

2016年10月4日,刘某驾车到襄阳某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二期工地,欲找承包商刘某俊购买碎石。恰逢刘某俊与挖机司机李某等一群人争执。原来,李某在前一天施工时,不慎将地下水管挖破,双方因赔偿金额争执不下。

眼看着争执逐渐愈演愈烈,李某等三人突然动手,开始殴打刘某俊。刘某俊的合作伙伴陈某与吴某见状,立即加入并与李某等三人厮打起来。

打斗中,陈某等三人明显处于弱势。此时,陈某便问站在一旁围观的刘某:“你车上有刀吗?”刘某回答:“有,车没锁,刀就放在里面。”

陈某便将刘某车上的两把砍刀拿出分给吴某,二人各持一把砍刀追砍李某等三人。事后经法医鉴定,李某三人中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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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我们

吃瓜群众不是那么好当的!

襄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明知正在斗殴的人向自己索要砍刀,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不仅不予制止,反而明确告知自己车上有刀且车未锁,对可能产生的结果采取了一种放任、支持的行为,最终导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一部分,属于共同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且刘某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5年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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