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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年说“珠”:证监局警示函能让董明珠告别“股市文盲”吗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2-12 18:55:39>跟律师谈谈<

   2月1日晚,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一纸警示函,因为在1月16日股东大会上,董明珠提前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广东证监局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显示:董明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董明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警示函是A股市场上比较常见的一种监管措施。如果是放在其他人或其他公司的身上,恐怕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但由于警示对象是董明珠,这情况就与众不同。毕竟董明珠是格力电器董事长,是一位很成功的企业家,同时也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物。因此,对董明珠进行警示,这就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

   不过,这件事情更多的是一种新闻价值。因为就警示函来说,对于董明珠是否真的有警示意义,是否真的能够让董明珠“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并以此为契机告别“股市文盲”,恐怕还是一个很大的未知数。

   董明珠之所以会犯1月16日这种低级错误,显然与董明珠自称的“对股市我是文盲”是存在一定关系的。不论董明珠是真的“股市文盲”还是假的“股市文盲”,就董明珠的某些做法来说,也确实跟“股市文盲”差不多。董明珠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在她的领导下,格力电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而且董明珠还非常关心自己的职工,不仅一再为自己的职工加薪,并且还要给自己的职工建房,让职工能够在格力电器安居乐业。

   但在对待股市相关问题方面,董明珠确实表现了其“文盲”的一面。除了1月16日的股东大会上,提前发布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之外,也是在这次股东大会上,针对披露该消息的媒体人,董明珠还予以怒怼,董明珠大为光火道:“写这个的这位媒体,能不能站出来给我看一下?”董明珠不是反思自己的过错,相反怒怼媒体人,这无疑是错上加错。

   董明珠作为“股市文盲”的一面当然不限如此,实际上,早在2016年10月召开的格力电器临时股东大会上,董明珠就曾怒怼投资者:“我5年不给你们分红,你们又能把我怎么样?”,“两年给你们分了180亿,你去看看哪个企业给你们这么多?”像董明珠这样直接怒怼投资者的董事长,在上市公司中确实并不多见。

   但如果因此认为董明珠是“股市文盲”的话,似乎也并不合适。实际上,对于1月16日在股东大会上提前发布格力电器业绩一事,董明珠其实是知道并不合适的,所以当时董明珠在透露相关业绩数据的时候,曾再三叮嘱现场人员不要提前将相关数据发布在网上。也正因如此,董明珠是否真是“股市文盲”就值得深思了。或许“股市文盲”的说法不过是董明珠用来推卸责任的一个借口而已。

   不仅如此,董明珠在提到自己是“股市文盲”时,还表示自己“对股市不太关心”,但这显然与事实并不相符。事实上董明珠是非常关心格力电器的股价走势的,多次提到自己做芯片,公司股价下跌的事情,这怎么能说是“对股市不太关心”呢?

   其实,就算董明珠真是“股市文盲”,这也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情,也不是可以推卸责任的借口。证监局的警示函就是最好的证明,也确实希望董明珠能如警示函所言的那样“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只是董明珠真的能够从此告别“股市文盲”吗?而对于一家上市公司来说,董事长是“股市文盲”,这对于投资者、对于股市乃至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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