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子因组织未成年人在地铁站发放小广告,还殴打地铁安保人员,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后,全国首起因组织未成年人在地铁站发放小广告,并与保安多次发生冲突而定性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案件。
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起,被告人时某某在本市地铁站以发放小广告为利,并组织自己的三名未成年子女刘某甲(男,14岁)、刘某乙(女,13岁)、刘某丙(女,8岁)共同在本市地铁二号线陆家嘴站发放小广告。2018年5月起,被告人时某某结伙刘某某,又陆续招募王某某(男,16岁)、赵某某(男,14岁)、孙某某(男,14岁)三名未成年人在上述地铁站发小广告,并指使他们在遇安保管理时采取主动殴打方式予以逃脱。2018年7月至8月,上述人员先后五次在陆家嘴站因发放小广告,被安保警告。后时某某和其未成年子女与安保发生冲突,推搡、冲撞安保人员,致一名安保人员轻伤,另一名安保人员和一名乘客轻微伤。
上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时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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