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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若侵犯孩子权益 法院将强制变更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4-20 13:33:22>跟律师谈谈<

俗话说“好聚好散”,有人调侃离婚“散买卖不散交情”,结婚与离婚从来就不是一项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而离婚孩子的归属更是给南岸区两对夫妇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孩子的房子要抵押

法院强制解除

  静怡和阿南结婚5年,并于2013年7月生下儿子小宣;今年3月,因为长期性格不合,两人最终选择了离婚。虽然“交情散尽”,但是两人还是选择了和平分手,并决意将两人婚后最大的财产——房子留给不满两岁的孩子,并通过律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为了避免各种因为财产分割而导致的纠纷,两人决定将《协议书》拿到南岸区法院执行。法院出于自愿的原则,受理了两人的协议书;不过其中一个条款提及:阿南做生意需要钱,提出想将房子抵押出去。

  这一条款也得到了静怡的默许,不过法院认为,这一条侵犯了孩子的权益,如果阿南生意失败,将房产抵押出去,就会损坏小宣的权利,最终院方敦促双方对这一条款进行了强制变更。

  静怡和阿南没有想到,自己通过律师,达成自愿的离婚协议也会受到法律的强制干预。不过,在法官做了思想工作之后,两人也渐渐接受了。

  “闪婚”族离婚

  孩子判给了母亲

  年轻的阿勇和阿霞是“闪婚”一族,婚后,阿霞发现自己看错了对方,阿勇不仅对自己不好,还在社会上跟不三不四的人厮混。当她明白过来时已经生下了阿勇的孩子,原本指望阿勇能够因为有了孩子而浪子回头,谁知他却变本加厉,最终锒铛入狱,被判3年有期徒刑。

  阿霞年轻,父母想给她另外张罗一门婚事,还想把孩子留给阿勇的父母带,直到阿勇出狱后再由他来带。双方家人达成了一定程度的谅解,并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随后将协议送到法院。

  办案法官经过多方调查,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认为阿勇的父母从来没有带过孩子,而且在离城较远的乡下,阿勇的经历对于孩子的教育始终是个问题,况且现在正在狱中。而阿霞一直带着孩子,而且能够为其提供更好的呵护,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最终驳回了将孩子判给父亲的请求,孩子仍然由阿霞自己带。

  说法>

  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南岸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冉烽介绍,近年因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未成年人案件涉及民事的增多,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要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中心,为其营造健康、祥和的成长环境,庭前要多调查,审理中加强调查和辩论,结案后要协同双方、学校、社区等积极回访,确保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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