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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旬男子欲继承亡父房 被要求证明外公去世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5-12 13:30:26>跟律师谈谈<

  半百阿叔欲承继亡父房产遇难题—请供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逝世证实

  总理怒斥要证实“你妈是你妈”言犹在耳,广州吴叔又遭遇烦心事。年近半百的他想承继已故老父的房产,却被需求出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逝世证实。“外公逝世时我才2岁,怎么证实?”昨日,记者了解到,依据相关法令法规,要想承继遗产确实需要供给类似证实,但遇到吴叔这种极端个例,疑问怎样才能解决呢?

  处理承继权公证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次序承继:

  第一次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继开端后,由第一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第一次序承继人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

  ……

  处理承继权公证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需要供给一份复印件预定)

  ……

  五、被承继人的人事档案部分出具的人事档案摘抄证实。证实内容包含:

  1、被承继人的父母状况(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2、被承继人的配偶状况;

  3、被承继人的子女状况(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七、法定承继人中有已故的,需要供给逝世证实(医院出具的医学逝世证实或由刊出户口派出所开具的逝世证实)……

  傻眼了

  7年后还没办完过户

  在越秀区惠福西路一栋回迁房中,吴叔一家人生活在拥挤的40多平方米房子中。因为人太多,本来狭小的40多平方米两房被他硬生生隔成三房,新隔出的三房占用了客厅的方位,客厅留下的地方成了走廊,而阳台放置了几张桌椅变成了“客厅”。

  2005年,吴叔的母亲身故,2008年,父亲也逝世了。吴叔以为,老两口在惠福西路留下的这40多平方米房产自然应该过户给他,他是他们唯一的儿子。从那时起,他就开端为解决房产过户的疑问四处奔走。

  在收集了一轮材料之后,他到公证处询问获知,需交纳约3万多元的费用,这让他承担不起。“那时候我们家还是困难户,我只是一名治安员,月工资只有几百块,妻子也是‘灵敏就业’者,儿子还在上学。”无奈之下,过户的打算只好延迟。今年孩子毕业工作、妻子退休之后,家里宽裕了一些,他再次重启过户之路,然而奔波数次都被告知材料不全。

  “广州公证处越秀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需求我出示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逝世证实,除了逝世不算太久的外婆能够找到证实外,其他三位老人的证实都没有。”吴叔说,“听我小姨说,外公在1959年就已逝世,那时我才2岁,哪里有证实?我连爷爷都没见过。”

  对于要出示祖辈人的逝世证实,吴叔标明不理解:“房子是我父亲买的,房产证上写着我父亲的名字,又不是祖屋,关老一辈人什么事?”

  对此,公证处向他出示了一份《处理承继权公证须知》,须知显示,处理承继权公证需提交的材料包含:承继人和放弃承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承继人的逝世证实;遗产的产权证实;户籍底册;被承继人的人事档案部分出具的人事档案摘抄证实,内容包含被承继人的父母状况、配偶状况和子女状况等。法定承继人中有已故的,需供给逝世证实等。其间,吴叔缺失的即是已故承继人的逝世证实。

  有进展

  考虑实际可暂不供给

  昨日上午,记者未标明身份伴随吴叔再次来到广州公证处越秀办事处,此次处理工作人员并未让其出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逝世证实。

  为何这次不需要供给以上材料?工作人员标明,此前的工作人员说的也没错,供给以上材料的目的即是为了证实其为唯一承继人,但考虑到实际状况,所以他能够暂不供给。“有些老人家或许已经逝世多年了,我们在核实时可能能够在他父母亲的档案里找到材料,证实他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经逝世。”该工作人员称,对于实在找不到逝世证实的,还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加以证实,比如说老人家的墓碑等。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标明,当前只是接收了材料进行核查,若某些材料缺失,仍需补齐。在交纳了400元调查费后,工作人员标明将在两个月内给予回复。

  2大释疑

  有意刁难?走的是合法程序

  吴叔以为,公证部分是在“刁难”他,究竟在这种状况下,公证部分需求出具老一辈逝世证实是否合理呢?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标明,按照法令程序,承继公证这一步骤是必须的,这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他以为工作人员可能没有表述清楚,逝世证实并非一定指医学意义上的逝世证实,而是能证实其逝世的证实材料,这类材料也包含街道出具的逝世证实等。

  怎么处理?两个部分能帮你

  找户籍地派出所

  上世纪50年代我国已建立户籍管理制度,对人口的出生、逝世、迁出、迁入有严厉清晰的管理记录需求。“要了解已故亲人的逝世信息,应该先到他的户籍派出所查询户口刊出信息。”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兵称。

  一直以来,逝者家族都须在获得逝世证实后才能在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处理刊出户口手续。因而,如在逝者户口所在地查询到户口刊出记录,也能够证实该亲属已逝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也能够出具相关亲属关系证实,然后逝者家族能够凭此证实进行下一步操作。

  当然,现实中确实存在逝者已故但未刊出户口的个案,但无论如何,都应该先去派出所尝试一下。

  找殡葬管理部分

  家族还能够到逝者处理身后事的殡葬部分查询证实。依据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市民能够向民政部分殡葬管理单位申请信息公开,也能够此途径查询到已故亲属的逝世证、火化证等。

  “因为未有统一的管理制度,这方面各地有不同的做法,有可能存在法令漏洞。”欧阳兵指出,殡葬管理部分也面临着法令风险,因为他们难以查实查询者与逝者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这些逝者信息会否被某些不法之徒利用。据了解,近年有不少归侨前往广州市民政部分殡葬管理单位查询逝者信息,其间也有人需求追查上世纪50年代的信息。

  逝世证实应属

  永久保留档案

  “逝世证是个人户籍重要的档案材料,应属永久保留档案。”欧阳兵以为,根据我国《档案法》,档案一般分为保留20年的一般性档案以及永久保留的重要档案,逝世信息应属永久保留的重要档案。

  上世纪90年代,政府各部分已逐渐实现电子档案管理,而且,对此前的纸质档案进行了整理和扫描入档。“查近二三十年的,难度应不大。”欧阳兵标明,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全部都是纸质档案,则有可能存在保留不当损坏、丢失,又或者纸质霉变、字迹消退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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