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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今天老板提出要辞退我,我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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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上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3-21 8:47:32

你好,我想说下我情况,公司说三个月试用期,但是合同签的是一年的,现在是第二个月,老板因为信仰问题要辞退我,请问,我可以提出补偿吗

律师解答
于治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单位没有充分理由,你可以主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以先收集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公司与你约定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法,超过部分是无效的。即使在试用期内,没有法定理由,公司也不能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请求公司继续履行或者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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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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