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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已婚男子残杀情人 事后盗走“古董”欲卖掉

时间:2015-6-4 20:56:46>跟律师谈谈<

庭审回应:她越骂越凶,男人是有尊严的……我就掐她

赵某,45岁,苍南籍男子,已婚。陈某,苍南籍女子,去年遇害时43岁,数年前离异。

赵某说,他们之前是朋友,投资开公司后发展成情人。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9月22日晚,赵某在苍南钱库龙亭西路一出租房内,因陈某要求他还债等问题,两人发生口角。之后,他采取扼颈方式将她杀害。

庭审现场,对于指控赵某开始说“没有意见”。随后他改口:“不怎么属实,我们不完全为债务纠纷吵起来,债务是其中一个原因。那天,她不知怎么回事心情不好,我们坐在床上,她对我一阵乱骂……”

“骂你后,你就把她杀了?”公诉人问。

“她越骂越凶,男人是有尊严的,我问她‘骂我出气干吗’,她就推我一下,我就说还骂不够啊……之后我就掐她,想让她闭嘴……她滑到床底下头着地……”赵某说。

“之后,你又做了什么?”

“她趴在地上,我坐她身边跟她说话,半天没反应,我就去摸摸她还叫她‘还不起来啊’……没想到她会死掉,我坐那都傻了。”

制造假象,他给她儿子发短信

短信内容:妈妈走了,不要担心,最多三五年就回去

陈某遇害后,赵某制造陈某还在世的假象。

去年9月23日凌晨零时40分许,赵某用陈某手机给陈某儿子谢某发短信:“妈妈走了,不要打电话给妈妈,不用担心,最多三五年我就会回去……”他还给陈某的一朋友打电话,说陈某在北京。

谢某看到短信后联系母亲,陈某手机关机。到了去年9月27日还是联系不上母亲,谢某报案。

去年9月28日,赵某在上海一宾馆内被抓。

“你为什么要给陈某儿子发短信,给她朋友打电话?”公诉人问。“我想拖延几天,处理好债务后回来投案自首。”赵某答。

据指控,赵某于去年9月22日当晚,将陈某尸体用编织袋、布绳包装后,抛尸苍南金乡南洋村一河沟。去年9月30日,陈某尸体被发现。

盗走宝贝,后来经鉴定都是赝品

拿走原因:我想拿到上海卖掉还债,但都没卖掉

赵某还盗走陈某一些物品,其中有所谓“古董”。

据指控,被盗走的有1只旅行箱,里面有葵瓣口碗、九桃五彩盘、青花苹果式水盂各1只等,还有黄胄《驴》画等字画。他还拿走陈某手机、iPad等。

案发前,赵某曾陪同陈某到上海鉴定“古董”。赵某说,当时都被鉴定为真品,价值600万元左右,那幅《驴》画值500多万元。因当时无法交纳10多万元中介费,“古董”没卖掉。

案发后,侦查机关对赵某“顺”走的物品予以鉴定。所谓“古董”都是赝品,其中,仿黄胄《驴》画的市场价仅200元。

“为什么要拿走陈某的‘古董’?”公诉人问。“我想拿这些东西到上海卖掉还债。”赵某说,他去年9月23日临时买票去上海,但东西都没卖掉。

如何定性,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

公诉人说:主观故意隐瞒客观实施杀人,不符过失杀人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某辩护律师称,对指控盗窃罪没有异议。律师说,案发时赵某只是希望阻止陈某辱骂,掐脖子是阻止辱骂的本能反应,最后他情绪失控错手杀了陈某,陈某死亡是赵某“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造成。所以,赵某并无杀害陈某的主观故意,他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人反驳,故意杀人的特点是罪犯在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持希望或放任态度。赵某在杀害陈某后进行抛尸,他主观上存在故意隐瞒,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他的行为与过失杀人不符。

昨天,陈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赔偿78万余元。

最后陈述阶段,赵某说:“我认罪、伏罪,很后悔……”

温州中院昨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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