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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精简优化办理流程 北京发布新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时间:2023-10-30 19:59:00>跟律师谈谈<

推动许可办理的信息化发展,进一步精简优化申请材料,完善信用管理……日前,新版《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下称“新版规定”)发布,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

与上一版规定相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的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优化,在原有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允许申请人以含电子文本在内的书面形式提交符合要求的承诺材料,支持和促进信息共享发展,便利申请人事项办理。

根据新版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健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卫健部门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

在推动许可办理的信息化发展方面,新版规定在原有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形式”相关内容,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程网办提供政策支撑。在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中补充了“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相关内容,支持和促进信息共享发展,便利申请人事项办理。根据办理程序,精简了申报材料中的“所申办公共场所的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将其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优化完善了经营场所属于地下空间的办理条件。

此外,新版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规定进行调整,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已取消对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予以计量认证的现状,将上一版规定中“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机构应为具备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调整为“所提供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的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避免因政策脱节导致申请人利益受限。

新版规定还提出,将违诺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差异化信用管理,完善了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信用管理规定,提出“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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