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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村干部已经去世,本村公款在他那里,他儿子不予归还,触犯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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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铜陵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1-7 11:37:35

他人是前任的村干部现已经去世了 他儿子从过未担任本村干部了 而本村有10万元的公款在他儿子一个人身上不肯上交现任村干部 请问他儿子处范了国家的哪条法律 我们应该怎样去处理

律师解答
赵健律师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属于村集体的财产的,可以要求立即返还,拒绝返还的,涉嫌侵占犯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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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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