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送监时为逃避服刑,抛出一份精神病鉴定书,不料其中“猫腻”被检察官识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昨日披露,该院排除非法证据,将职务犯罪罪犯李某依法收监。
李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3年11月1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因案件审理期间李某怀孕,不宜收监执行,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2014年10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诉讼监督部门检察官,在对社区矫正台账日常检查时,发现李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遂提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哺乳期已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应依法收监,决定将其收监执行。
收到法院的决定书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收监执行职责。然而,当公安民警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前往李某住所准备将其收监时,李某却下落不明,多次查找无果。
检察官分析,李某有故意逃避收监的嫌疑,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依法督促公安机关采取追捕措施。7月20日,公安民警在李某的藏匿地点将其抓获,送往监狱。
到达监狱后,李某早有准备,拿出一份精神病鉴定书,欲证明自己患有抑郁症。根据这份鉴定书的鉴定意见,监狱认为李某不宜被收监。
法律规定,因病申请保外就医应该先向监狱提出申请,由监狱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李某的鉴定书从何而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该鉴定书系李某私自申请无管辖权的机关委托医院所作,系违反法定程序的非法证据,将此情况向市检察院监所处汇报。监所处随即向监狱方指出问题及相关法律依据,督促监狱依法对李某收监。
李某最终进入监狱服刑。目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已督促有关部门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便法院重新计算刑期,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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