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行政案例>衡阳城管与女店主起冲突致其骨折 5干部被追责

衡阳城管与女店主起冲突致其骨折 5干部被追责

时间:2015-8-29 20:38:42>跟律师谈谈<

发现早餐店占道经营,城管协管队员与女店主发生争执和拉扯,致使女店主摔倒在地,一根肋骨骨折。8月28日,衡阳市纪委发布消息,对石鼓区城管局的5名干部进行追责。

8月13日,有网友发帖反映,石鼓区城管粗暴执法,衡阳市纪委立即展开调查。经查,8月11日10时20分许,石鼓区城管局组织城管队员、协管员对辖区内街道开展集中整治,发现“衡山炒码粉”早餐店有2张餐桌占道经营,协管队员邓新荣、朱海其在将餐桌往执法车上搬运过程中,与女店主廖梅香发生争执和推搡拉扯,致使廖梅香摔断肋骨。

石鼓区纪委作出决定:责令区城管局将协管员邓新荣、朱海其予以辞退;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志刚作为本次行动带队领导,在事件发生中虽进行劝说但未有效制止,廖梅香倒地受伤后也未能及时安排人员将其送医救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区城管局控规拆违大队副大队长赵元对下属协管员现场约束不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区城管局办公室科员邓瑜晨、人民街道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崔翔工作失职,未按工作安排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摄影摄像,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区城管局局长曾鸿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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