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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执意上涨停车费 哪个部门才能管得了?

时间:2015-9-9 16:13:14>跟律师谈谈<

广州白云区同德围翠悦台、翠悦湾小区最近几天发生的业主反对停车费涨价事件(本报曾作连续报道)已经引出一个新闻问题:若物管一意孤行要提高停车费,主管部门应该怎样监管,业主又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同德围翠悦台、翠悦湾小区地下车库自9月1日起临保涨至最高96元一天,月保从400元涨至1400元。昨日上午,政府部门、业主和开发商物管公司三方按照约定在同德围街道进行协调,但结果只是换来10个工作日的产权证明公示和调查期,对此业主并不满意,他们疾呼有关部门正视业主话语权。

现场

警员承诺后业主才散去

9月7日下午,距离原先由白云区发改局协助约定的谈判时间只剩一个晚上,同德围翠悦湾小区业主惊讶地发现,小区物管广东邦华集团(下称“邦华集团”)已经在车库收费站张贴告示,即刻执行原定于9月1日执行但拖延至今的收费标准,也就是涨价。很快,原本寄希望于昨日上午谈判的业主们自发组织前往管理处,要求邦华集团负责人出来解释为何强制执行。

业主张女士(化名)表示,到9月7日晚上8时许,小区里已聚集了近百人,物管公司一位主任出面接待大家,但称此事仍需要找拥有产权的开发商才行,并当着业主们的面打了几个电话,但都没人接听。很快,愤怒的业主开始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大门口,对交通造成了严重影响。不久后,同德派出所几名民警到场安抚业主情绪维持秩序。民警们请业主暂时先将车辆正常停放,恢复交通,以免发生危险,同时承诺将协助协调有关政府部门介入。在此之前,价格暂时按照原标准收取,这一处理方案与白云区发改部门此前回应业主的内容一致。但遭遇了开发商物业公司抢在协调谈判会之前强制涨价的业主,对开发商和物管公司的“言而无信”失去了信心,加上现场物业人员和车库收费处人员均没有明确表示接受这一处理意见,业主们没有散去的迹象。

到当晚9时许,一名警员在现场大声向业主们承诺:“先把车停进(车库)去,如果明天你们出来时,谁按涨价后的新标准收费,我就把他带回去!”业主们听到这句话后,才相继散去。

协调

多方介入争辩三个问题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翠悦湾停车场费用调整会议如期在同德围街道举行,参会代表中,有两人是物管邦华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四人为业主代表,此外,白云区发改局、同德街道办、明德居委和同德派出所均派员参加。

会场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业主们认为邦华集团没有重视业主话语权,8月15日省发改委下达了放开小区车位费的通知,8月25日邦华集团贴出涨价通知,其间十天没有同业主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协商;二是邦华集团声称拥有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但据业主们所知,该地下车库明确注明是人防工程,是没有产权证明文件的,其使用权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仅拥有经营权。有业主当场称,当年邦华集团在将地下车库出售时,曾有人防办工作人员上门告诫购买车位的业主:此车位没有产权证,如果非要购买,今后产生的纠纷,人防部门概不负责;三是邦华集团只将8月15日省发改委的通知文件名称列出,作为涨价的主要理由,但却完全没有提及通知中规定的涨价前置和后置条件,那就是充分考虑竞争和车位供求关系,以及必须与业主以合同形式确定产权车位价格,或征求双过半业主同意确定共有地段车位价格。

对于业主们的质疑,业主张小姐称,两名邦华集团代表没有正面回应,表现出的态度“很傲慢”,只是坚称自己拥有产权证明,“可以随便查”。而对于其它疑问,两名代表只是说“我们在此没有任何要发表的建议意见”。

进展

谈判四小时 争到十个工作日公示期

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拉锯式谈判,在白云区发改局的协调下,邦华集团暂时同意,在未来十个工作日内,将会把车位的产权证明文件,以及此次涨价的所有依据,向小区所有业主进行公示,同时出台一份新的调整价格方案,“给到一个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就开始执行”。据业主代表反映,邦华集团代表答应得“很牵强”。

业主们对这个结果并不是太满意,他们一致要求,将时间放宽,不要限定在十个工作日。张女士称,因为有人防办的告诫在先,业主们对车位是否拥有产权普遍存疑,为了查实这些产权证明文件的真伪,业主们可能需要动用很多力量,包括律师,十个工作日是远远不够的。此外,业主代表们要求新方案不能只是“交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而应该与业主充分协商以后,才能执行。他们将此意见当场表达出来,但没有得到邦华集团的回应。对这一结果,张女士的第一反应是,“即便有政府部门在场协调,也感觉业主根本没有谈判的话语权,很受委屈。”

此外,业主们还就一旦车位明确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后的定价标准,提出了质疑:临停一天最高96元,月保1400元的标准,在同德围附近小区已是数一数二,全市也属于上游水平,这一定价标准是否合理?如何来界定最终定价符合省发改委通知中有关充分考虑竞争和供求关系,以及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难道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就可以定出天价而不受任何约束?作为物价部门,是否应该承担监督和查处的义务?但对于这个问题,物价部门的回应让业主很是失望:“如果确定有产权,那么定价是有自主权的,我们也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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