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其他案例>徐州中学女生自杀 涉事教师确与其“不正当交往”

徐州中学女生自杀 涉事教师确与其“不正当交往”

时间:2015-9-10 9:55:27>跟律师谈谈<

7月31日,本网报道了“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一14岁中学女生疑因与学校老师情感纠葛自杀”一事。如今事发一个多月,铜山区教育局经调查确认该区何桥中心中学教师徐某与自杀学生萌萌(化名)生前确实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决定给予徐某降低岗位等级、撤销其教师资格的处分。

7月27日早上,铜山区居民杨先生在喊女儿萌萌吃早饭时,发现其已经死亡,身边放着一瓶“敌敌畏”,随后他们发现了女儿生前与其所在学校已婚教师徐某通过网络和手机进行的大量聊天记录,内容涉及情感方面,“有些话过分得让我很难接受。”

经铜山区教育局纪检部门调查,徐某与萌萌生前确实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该局在调查结论中称,2015年7月间,徐某利用聊天软件、手机短信等方式与该女生“进行聊天”,聊天内容中有涉及“两性方面的敏感话语”,有一些“不当的言词”,该不当言词与其教师身份不符,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铜山区教育局认为,徐某的言行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根据有关规定,该区教育局决定给予徐某降底岗位等级、撤销其教师资格的处分,相关处理决定已送达学校和徐某本人。

据该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徐某此前是何桥中心中学的高级教师,降低岗位等级后,徐某的专业技术等级将降为原级,即为最低一级的岗位,同时撤销其教师资格后,徐某将不能再从事教学工作,“他可以到门卫、食堂等教学辅助岗位上工作,连管理学生宿舍的岗位我们也不建议他参与。”

据校方工作人员称,徐某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和解,但自9月份新学期开学至今并未见其到学校上班。



欢迎到 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咨询律师 离婚咨询  律师在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徐州中学女生自杀 涉”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