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聊天工具传播不雅视频 “群主”“管理员”获刑

聊天工具传播不雅视频 “群主”“管理员”获刑

时间:2015-9-15 16:40:27>跟律师谈谈<

通过互联网建立聊天群,本应成为传播正能量的载体。然而有些“群主”“管理或员”为了拉动、抬高所谓的人气,竟在群内传播色情视频供人“观赏”,殊不知已构成犯罪。日前,闸北法院对一起此类案件作出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拘役六个月。

家住浦东新区的王某于2014年11月在互联网聊天工具上分别创建了“上海细高跟黑丝总群”、“上海细高跟黑丝总1群”、“上海细高跟黑丝综合群”和“上海细高跟黑丝分群”等4个群,并在群内自起网名“浦东—平凡—男”作为群主,并将同在本区域居住的徐某加为其中3个群的管理员以“协助工作”,每个群内成员均达到数百人之多。

王某从建群开始,为了拉抬群内所谓的人气,平均每天上传一至二部带有色情内容的视频文件供群内人员免费下载观看,截至案发日,先后上传了75个视频,被下载观看人次达3232人次。徐某则应王某的要求先后在其管理的三个群内上传了8个色情视频供人免费下载观看,被下载观看人次为1496人次。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两人上传的视频文件均属淫秽视频文件。2015年3月6日、10日,公安人员先后至王、徐的住处将两人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徐某利用互联网建立和管理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聊天群,并在群内上传淫秽视频文件,败坏社会风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徐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故判决王某、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拘役六个月。


欢迎到 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咨询律师 离婚咨询  律师在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聊天工具传播不雅视频”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