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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赠房干女儿约定让其养老 女子不尽责遭起诉

时间:2015-9-20 20:33:59>跟律师谈谈<

64岁的呙桂香是一名孤寡老人,儿子去世之后,认了张丽(文中均为化名)做干女儿。两人曾口头协议,只要张丽赡养自己,便将房子赠予给她。但张丽在外地成家后,便很少回去看望老人。为此,呙桂香将张丽起诉至法院,希望撤销这份口头抚养协议。近日,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抚养协议是附义务的遗赠,因此支持了呙桂香的诉求。

呙桂香的儿子在2003年死亡。张丽以其儿子女友的身份来到邵阳安慰她,认呙桂香为干妈。

此后,张丽时常来看望呙桂香。2005年,呙桂香花28000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居住。

一次,张丽又来看望她时,便承诺“会找个对象在邵阳安家,一定会照顾老人一辈子”,并提出与其将来会把房子赠予给她,还不如这次就过户到其名下,“免得日后麻烦。”

呙桂香回忆,当时见张丽讲话诚实,便答应了。

两人达成口头协议:如果张丽负责呙桂香的生养殡葬,就将房屋赠予给她。随后,办理了房屋过户。

但之后,张丽在长沙结婚成了家,没有如之前所承诺的会在邵阳生活和照顾老人。

于是,呙桂香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涉案房屋系呙桂香所买。两人口头达成的遗赠扶养协议是附义务的遗赠,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认为,呙桂香身患重病,急需钱治疗和人照顾,但张丽无正当理由未履行遗赠的附义务,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据此,对于呙桂香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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