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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包养90后小三 妻子告至法院讨回近70万

时间:2015-9-29 9:52:09>跟律师谈谈<

男子康某包养90后“小三”,为其买房买车,妻子发现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三”返还购房款和购车款。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小三”返还购房款和购车款近70万元。

康某与妻子许某结婚多年,如今均60多岁。2014年3月,许某发现康某与身为90后的岳某婚外情,且康某先后为岳某出资129800元购买轿车一辆,在常熟某小区购买385985元房屋一套。之后,岳某又让康某为其购买25000多元的面包车一辆。2014年6月,康某将轿车转手卖掉,又为岳某购买价值307000元的轿车一辆。

妻子许某随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岳某返还夫妇共同财产。审理中,康某承认自己与岳某是情人关系,也承认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岳某的行为对妻子造成了极大伤害。康某支付的购房款385984.85元和购车款307000元,共计692984.85元。法院审理认定,支付款项为赠与,该赠与行为损害了许某的相关权利,属无效行为,岳某应返还许某69298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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