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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交友招来强奸犯 对方是装修公司负责人

时间:2015-10-3 17:26:31>跟律师谈谈<

微信交友,差点惨遭色狼强奸。被害女子小荷(化名)没想到,她因一时无聊玩微信,结果竟招来了强奸犯。昨日,导报记者从海沧区法院获悉,“微信色狼”陈某近日因犯强奸罪受审。

小荷今年20多岁,她平时经常玩微信,喜欢交朋友。去年7月,男子陈某通过微信“摇一摇”加了小荷。两人微信聊了一段时间之后,就成了朋友。

随后,陈某就提出要约见面“一起玩”。去年7月29日晚10时许,陈某约小荷到龙池开发区一家KTV唱歌喝酒。

刚开始,小荷也有点戒备心,不敢独自前往,特意约上朋友小丽陪同一起去KTV。双方见面之后,相见甚欢,一直喝酒唱歌到次日凌晨2时许。酒后,陈某开车送小荷及其朋友小丽回集美区杏林。

此时,陈某早就起了色心,试图强奸小荷。到了杏林后,他先是找了个借口,谎称要同小荷聊天,以此为由让小丽先离开。

第二步,陈某又以自己酒后驾车可能被查为由,将小荷骗到海沧区新阳街道一家宾馆开房。

第三步,“霸王硬上弓”。二人入住宾馆房间后,陈某试图强行与小荷发生性关系,其间,小荷多次反抗,甚至用嘴咬伤陈某嘴唇,还咬了他的胳膊。

陈某被小荷咬痛后,就动手殴打小荷脸部,还摔坏了她的手机。接着,陈某再次试图强奸小荷。最后,小荷向陈某证明自己处于月经期,陈某才放手,并让小荷离开。

案发后,小荷在宾馆报警,陈某很快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小荷被打眼部挫伤,面部擦伤,颈部也受了伤。

经查,陈某今年32岁,还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陈某落网后辩解说,他的行为不算强奸。他还说,与女方开房只是为了发生“一夜情”。

不过,法院最终判决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由于他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让被害女子离开现场,属于犯罪中止。因此,法院对他减轻处罚,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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