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的电子发票今后将有望等同于纸质发票,作为报销凭证。日前,江浙沪电子商务立法研讨会在沪举行。会上,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马新生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率领的调研组汇报了电子商务法建议稿起草工作。浙江省人大、南京市人大相关人员,部分法律专家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尚未形成成熟的安全运营模式,急需完备的立法体系进行规范。
今年4月初,在杭州召开的全国人大电子商务立法座谈会上,市人大财经委接到任务:与浙江、江苏两地人大财经委共同起草电子商务法建议稿。为此,市人大财经委成立了电子商务立法课题组,形成了电子商务法草案建议稿。
据了解,建议稿共12章68条,根据每个阶段的主要矛盾,结合电子商务运作环境和主要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规范。
关于电子发票的使用方面,一些大的电商企业反映每年光打印发票成本都很高,而目前虽然我国已开始试点电子发票,但发票无法作为报销凭证等情况存在,问题依然没得到根本解决,所以该条规定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作用,并要求财税部门贯彻落实。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特有属性。电子商务由于其特性,一旦发生由于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往往造成更大损失,亟需对此进行规范。如苏宁一件大家电标价少了一个零,在短短十分钟网上就销售出万余台,让企业损失上千万元。另外,当当网、亚马逊等都有类似案例。
此外,针对电子合同电子化的特性,建议稿还对其备份、查询、保密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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