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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修路,多余的钱被领导吃喝了,说是跑路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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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西南宁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4-9-17 23:50:08

某乡镇为了修公路跟群众每家收300块钱,可是公路修完后剩余的钱镇领导自己吃掉了,他说那些都作为他平时跑路钱/比如车费上街所用的费用等,请问这是合理吗,属于犯罪吗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行政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镇领导将民众用于修路的钱用于自己的花销的,其行为严重影响领导形象,建议要求出具相关财务报表,将钱款去向一一弄清楚,如不能提供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其监督部门反映情况。《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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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公务员法
执业机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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