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因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被一审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7月11日凌晨2时30分许,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石亭派出所接报称,在漳州市芗城区北环城路和西洋坪路交叉处有人违法飙车。该所民警方某、协勤许某赶赴现场对涉嫌飙车的李某进行盘查。谁知,李某不但拒不配合盘查,还从摩托车上抽出一把西瓜刀砍向许某,被许某当场夺下后,他又抽出另一把西瓜刀砍向方某。方某和许某制服李某的过程中,许某右肘部被咬伤,方某的双手也多处擦伤。
经法医鉴定,方某、许某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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