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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对新人订婚被告上法庭 因没给媒人红包

时间:2015-11-23 9:50:13>跟律师谈谈<

中国许多地方,媒人为新人牵线搭桥,事成之后,男女双方会赠送媒人红包作为谢礼。近日,苍南法院受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起因竟是一家婚姻介绍所表示,在介绍成功一对新人后,对方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红包。

蔡女士今年48岁,在苍南灵溪镇经营一家婚介所。今年3月16日,29岁的曾先生在婚介所登记,当时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其中规定介绍费为300元,婚介所需要为曾先生介绍结婚对象直到成功为止。如果最后订婚成功,曾先生要向婚介所再支付媒人红包5000元。如果隐瞒婚讯,则需要支付红包及罚金共计6500元。

就在曾先生登记的当天,蔡女士就将25岁的苍南姑娘周小姐介绍给他。两人之后进行了接触,但始终没有结果。本以为好事多磨,可10月8日,蔡女士却从周小姐表姐的微信上看到两人已经订婚,蔡女士于是向曾先生和周小姐讨要红包,但对方却拒绝支付。

庭审中,曾先生和周小姐均认为支付红包没有依据。周小姐说,自己确实是通过婚介所和曾先生认识的,但她与婚介所没有签过任何协议。曾先生则说,婚介所介绍后,他和周小姐有过接触,但从4月开始就不再联系。后来是亲戚朋友又将两人撮合在了一起,因而他并不认为他俩订婚是蔡女士的功劳。

对于这样的说法,蔡女士表示很难接受:“据我了解,他们从介绍到订婚一直都在一起,自然是我介绍成的。”她要求除了支付5000元红包外,还要再给1500元罚金。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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