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债权债务>男子持续吵架后突然死亡 法院判对方承担10%责任

男子持续吵架后突然死亡 法院判对方承担10%责任

时间:2015-11-27 10:31:27>跟律师谈谈<

前不久,一则“儿子发生车祸母亲当场吓死,事故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新闻让大家对法律有了新的理解。而今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起真实案件,或许让你对“吵架把人气死了,在法律上要不要赔偿”这个问题又有了全新的认识。

这是一起由小摩擦引发的大悲剧。

2015年7月的一天,杭州淳安县某村因修建停车场需要,将施工过程中挖出来的泥土堆放到旁边的毛竹园导致毛竹压弯,胡某以毛竹园系其承包,村委不得擅自占用土地为由与施工队发生了纠纷,附近村民见状也随之议论地属于集体所有。

“哪个人讲地不是我的?”“地不是你的,谁叫你把毛竹种下去的”“是你叫我种的”

胡某听到村民的质疑反问,村民沈某也站出来反驳。双方从小交涉变成了相互指责,谁也没有想到危险正在逼近。持续争吵几分钟后,沈某突然身体往后一仰,倒在地上,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经检验其已死亡。后经查明,死者沈某于2014年5月,曾因脑梗塞、脑供血不足、原发性高血压3级、心房颤动等病因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

事后,死者近亲属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淳安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死亡因其自身患有高血压及心脏疾病所致,与胡某的争吵行为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两人的争吵行为亦是引发沈某死亡的一个外在诱发,属于民事侵权,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责任大小比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沈某明知自身体质状况,在与人争吵时未能控制自身情绪,对自己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应负主要责任,故依法判决胡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吵架把人气坏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吵架前大家可得三思啊!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咨询律师 离婚咨询 法律顾问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男子持续吵架后突然死”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