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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擅自安葬父母骨灰 弟弟讨要精神损害抚慰

时间:2015-12-16 18:10:42>跟律师谈谈<

父母骨灰被姐姐小芳擅自安葬在一处公墓,弟弟阿刚将姐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父母骨灰重新安葬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虹口区法院判决支持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但对重新安葬父母骨灰的诉请不予支持。

【案情回放】

四年前,陈老伯和老伴相继去世。因子女对安葬事宜没有定论,老人骨灰迟迟未落葬。未曾想,小芳后来竟将父母骨灰从家中偷出,安葬在老家一处公墓内。阿刚与姐姐多次协商,要求将父母骨灰迁至刻有父母名字的另一处公墓内,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小芳表示,父母的骨灰长期没有落葬,这对老人极不尊重。所谓刻有父母名字的另一处公墓系多年前购置,地方偏远无专人管理,父亲生前曾提出不愿在那里落葬,自己是按父亲遗愿做出的选择。法庭上,陈家子女均无法提供老人关于墓地选择的遗嘱,但均表示两个公墓的距离其实并不远。

法院判决驳回要求重新安葬父母骨灰的诉请,判令小芳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以案说法】

问:法院为何没支持重新安葬骨灰诉请?

答:当亲属间产生安葬争议时,如果无遗嘱又不能协商解决,就应尊重传统风俗。现老人骨灰已安葬,如再迁离安葬,势必周折且违背公序良俗。考虑到两个公墓的距离情况,故可认定不存在妨碍原告参与祭奠的因素。

问:法院为何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请?

答:小芳未经协商即将父母骨灰安葬的行为欠妥,从客观后果上侵犯了阿刚的身份权利,对阿刚造成精神伤害,应适当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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