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律师您好:我是2014年7月购买的2013年教工的房子,因为计划 2015年12月份入住,售楼人员说可以在2015年6月份取钥匙,这样可以少交一年的供热费,供热公司也没有通知交供热费,2015年6月份取的钥匙,10月份供热公司通知交供热费,去交供热费时被告知要补交2014年的供热费和滞纳金,请问我们可以拒交2014年的供热费和滞纳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