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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卖仿真枪检察院两度撤诉

时间:2015-12-31 15:48:14>跟律师谈谈<

玩具小贩卖20支仿真枪被判10年后撤诉一案再起波澜。一年前越秀区检察院撤销了起诉,小贩王国其已是自由之身,但为了拿到无罪判决,他出人意料地坚持上诉。时隔一年,王国其终于等到了再次开庭,令他意外的是,越秀区检察院在开庭的前一天再次提交了撤回起诉决定书,越秀区法院昨日又再次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并称这一裁定是终局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本来以为今天是开庭审案的,高高兴兴来洗冤,没想到又回到了一年前。”昨日上午,听完裁定的王国其心情非常沮丧。

重审改判罪名却未变

2009年10月19日,在越秀区一德路卖玩具的王国其出门前对老婆王书可说,有顾客要仿真枪,他去寄货,从此再也没能回来。警方缴获的20支仿真枪里,有18支被鉴定为法律意义上真正的枪。就这样,王国其一、二审都被判了十年刑,罪名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这个量刑已经是两级法院能判下的最轻的刑期了。接着,王国其迎来了他漫漫无尽头的牢狱生活。

2012年8月,王国其的命运出现了转机——— 广州市中院启动了案件的再审程序。通常说,一个已经生效多时的案件,提起再审,改判的几率很大。王国其及其家人都期待能当庭无罪释放的那一刻。“我卖的是玩具,不是枪。”3年多来,王国其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广州中院改判,王国其的刑期从10年改成了4年,但罪名却未变。王国其继续上诉。2014年12月,王国其案迎来更大的曙光,越秀区检察院撤销了对王国其的起诉,越秀区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当时王国其不愿意接受一个不明不白的撤诉决定,为了要一个无罪判决,他出人意料地提出了上诉。2015年9月22日,广州市中院撤销了越秀区法院裁定,发回越秀区法院重新审判。

但王国其没料到的是,越秀区检察院在开庭的前一天再次提交了撤回起诉决定书,理由也和第一次一样,称证据发生了变化,但并未说明哪些证据发生了变化。越秀区法院遂在昨日裁定准许撤诉。

唯一的变化是,越秀区一年前的裁定准许王国其在10日内提起上诉,而这一次宣布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效力,也就是说王国其没有上诉的权利。法官陈述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批复精神,由于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不涉及上诉人王国其实体权利、诉讼权利的处分,因此,不属于可以上诉的刑事裁定。

有罪没罪还是没说清

“那我这到底是有罪还是没罪。仿真枪到底是不是枪?”王国其在主审法官念完裁定书后问道。法官并没有直接说无罪,而是表示,广东高院早就已经撤销了中院和越秀区法院此前的有罪判决。“那检察院以后还会起诉我吗?”法官称这个问题王国其应该去找检察院询问。

王国其立即赶往越秀区检察院,向主办该案的公诉人询问情况。“到底什么是案件证据发生了变化?”公诉人告知王国其,由于审理王国其案期间有两个不同的枪支鉴定标准同时有效。王国其案一审判决的依据是公安部2008年3月1日生效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依据》,而在王国其案判决后,另一名卖仿真枪的大户左英案的判决依据却是旧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2001年8月,《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规定,枪的鉴定方式,要用松木板进行测试,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 .4m 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而随着仿真枪的制造越来越泛滥,国家开始加大管理力度。2008年3月公安部下发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依据》,其第3 .2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J/cm 2。也就是说只要枪口比动能超过1.8J/cm 2的就算是枪。而这一规定要比松木板测试的标准严格数倍。

两年后,2010年12月,公安部下发了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废止了松木板射击实验的标准,规定以1 .8焦耳为测试标准。至此结束了公安部近两年的文件打架。

王国其和左英案审理时,正好两个标准都有效。法院在审理王国其案时适用了相对严格的标准,认定王国其贩卖的20支仿真枪里有18支真枪,而在左英的案件中,适用了早期比较宽松的标准,认定在5万支仿真枪里抽查的35支没有一把是真枪,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越秀检察院正是基于这个原因,觉得起诉王国其并不合适,经过了检委会的讨论,最终决定撤回起诉。检察官还表示,越秀检察院将在一个月内向王国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王国其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王国其究竟是应该向检察院还是法院提出国家赔偿,检察官并未回应。

王国其的辩护律师周玉忠表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院的一审裁定没有上诉,法院的这种判决逃避了涉案的仿真枪到底是不是真枪的问题,王国其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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