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市区第一桥“火锅先生”服务员用开水浇头一案。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鹿城法院提起公诉,当事服务员朱某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朱某,河南籍男子,1997年出生,高中文化,案发前在温州市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当服务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去年8月25日,朱某被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8月24日晚上,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市区第一桥“火锅先生”火锅店用餐,林女士让朱某给火锅加水,两人因加水问题发生争执。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随后发微博投诉。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未果。
当晚6时40分许,朱某从厨房间里拿塑料方盒盛了半盒温度为99度的热开水,直接淋到林女士头上。紧接着,朱某将林女士摁倒在地并殴打。案发后,朱某逃离现场,不久后返回现场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此事导致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约占人体体表总面积24.48%。经鉴定,她的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据起诉书显示,事发后,“火锅先生”店已支付受害人医疗费用,共计4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朱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朱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朱某减轻处罚。
鹿城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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