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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正常生意盈利太少 骗银行汇票“赚”5千万

时间:2016-2-2 17:15:51>跟律师谈谈<

钻银行不当操作的空子,直接从银行工作人员手中拿到本该由上游收取的汇票并贴现,黄石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给银行造成了5000万元损失。昨悉,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2013年4月下旬,刘某为了获取武汉某商业银行授信进行融资,以公司名义与该银行以及上游企业湖北某燃料油公司、下游企业湖南某石油贸易公司达成了“交易融资购销通”协议。

依据“购销通”协议,刘某与上下游公司签订燃料油购销合同,并向银行缴纳保证金。银行则为刘某公司开具两倍于保证金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直接送至上游公司用于购买燃料油;燃料油公司见票后向银行出具收款确认函,并直接向下游公司发货;石油贸易公司收货后,直接将货款打至银行指定的回款账户;刘某及其公司从中赚取差价。

几次燃料油贸易顺利完成后,刘某发现,仅赚差价盈利太少,于是动起了歪脑筋。2014年4月,刘某利用以前与上下游公司签订的燃料油销售合同,分别变造了4份与上游公司的购买合同及3份与下游公司的销售合同。依照“购销通”协议,分两次向受害银行缴纳了3000万元保证金后,于4月16日、17日获取了该银行开具的总面额为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

按照《购销通业务操作细则》关于货款的规定,这两笔汇票应由银行工作人员直接送至上游公司,上游公司见票后直接向下游公司发货并向银行出具收款确认函。但是这一次,银行直接将汇票交给了刘某。

银行并不知道,此时,刘某公司的资金链已濒临断裂。他交给银行的3000万保证金全部是从“过桥公司”借的高利贷。“3000万元日息6万,如果等到合同履行完再还要一个月,利息根本背不起”,无奈之下,刘某决定铤而走险,将6000万元承兑汇票变现。

拿到汇票后,刘某并未去湖北某燃料油公司,而是到新华下路一个小巷里找了个刻章的,私刻了一枚“湖北某燃料油公司”的公章。第二天,他将盖着假公章的收款确认函交给客户经理,将6000万元汇票找一家杭州贸易公司贴现了。

刘某还了“过桥公司”3100多万元,又向银行缴纳了2000万元保证金,获得了该银行开具的总面额为4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这一次,刘某拿着汇票全数向上游公司购买了燃料油出售,回款也没有给银行,而是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其个人债务。

2014年10月底,受害银行发现下游公司迟迟未回款,便派员到下游公司对账,刘某才露出马脚。经银行报案,去年4月14日,刘某在武汉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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