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一拳,他不仅打“飞”了32万元,还被判处缓刑3年。法院判决后,洞头男子庄某说,他后悔得肠子都青了。究竟是什么事情,让庄某肝火如此之旺从而闯祸的?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这正是:
区区小事不相让,
结果上演全武行;
两败俱伤代价大,
切勿肝火如此旺。
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1日开始讲起。当天,吴某驾车携家眷到洞头旅游,当开到元觉街道花岗村码头时,他停下车,准备好好欣赏一下大海的动人风光。可是,他停车时一不小心,车轮稍稍碾轧到庄某的渔网。庄某今年46岁,是洞头土生土长的渔民,小学文化,出海捕鱼一直是他家主要经济来源。没出海的时候,庄某会把渔网晾晒在家附近的码头上。
庄某发现自己的渔网遭到碾轧后,随即上去与吴某理论,双方先是发生争吵,之后竟动起手来。其间,庄某挥拳击中吴某胸腹部,竟打得吴某脾脏破裂,送到医院后不得不做了切除手术。经法医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已达重伤二级。事后,为取得被害人吴某谅解,庄某赔偿吴某经济损失共计32万元。
近日,洞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法庭上,庄某对于公诉人的指控没有异议,他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还让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庄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被害人在本案中也有一定过错,故对庄某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判处庄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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