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40名员工工资29万余元又逃逸的文化服饰公司老板,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宝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自2014年2月1日起,秦某在宝山区南东路经营一家文化服饰公司,陆续雇佣了40名员工。可公司效益并不理想,至同年8月起,秦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向员工发放工资,至12月初,共拖欠上述40名员工工资29万余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秦某于2015年1月12日前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可秦某玩起人间蒸发,跑到外地躲了起来,所有人都联系不到他。2015年4月5日,秦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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