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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女吵架数十载 绵竹法院助表兄妹断禁婚

时间:2013-4-11 16:27:31>跟律师谈谈<

   日前,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剑南法庭审结一起婚姻无效纠纷的案件,表哥与表妹结婚二十八年后,表哥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才知道双方婚姻无效。

  原告肖某与被告黄某的母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妹,二人到了男婚女嫁的年龄,在农村“亲上加亲”思想的作祟下,由父母包办,隐瞒了近亲事实,两人于1986年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现已27岁。在共同的生活中,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原告多次提出离婚,被告均不同意。此后,从2006年起,原告一直在外打工。2013年3月,原告起诉到剑南法庭,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在案件具体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竟系亲表兄妹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两人结婚登记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在承办法官向原、被告释明后,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两人婚姻无效,而被告情绪较为激动,不肯接受婚姻无效事实,提出原告非其母亲亲生儿子,原、被告无血缘关系,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秉着严谨办案、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随即休庭走访原告之母唐某,通过向唐某调查询问,并结合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了原、被告系亲表兄妹的事实,同时考虑到被告情绪波动较大,承办法官从法、情、理多角度对被告进行教育、开导、规劝,被告知道了近亲结婚的危害,最终表示愿意接受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判决。判决婚姻无效后,双方婚姻自始无效,承办法官了解到女方黄某现年近50岁,与其女儿共同居住,以在小作坊做绢花为生,生活贫困,与原告无共同财产,一旦“夫妻”关系被确认无效,对女方黄某今后的生活容易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此,承办法官对原告做了大量工作,从道德层面劝解原告,通过努力,最终原告同意向被告支持1万元作为补偿,至此,这起家庭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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