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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万在超市买海参 事后认为没功效向其索赔

时间:2016-2-21 14:23:35>跟律师谈谈<

发现购买的商品不存在宣传中的功效,便将贩卖商品的超市告上法院。前天上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去年10月,家住西湖区的孙先生在物美超市购物时,看到广告宣传的功效,就花了1万多元买了海参、铁皮石斛和铁皮枫斗,事后发现这几件商品并不存在那些功效,便一纸诉状,将物美超市告上了法院。起诉状中,孙先生要求对方退还精品干海参价款9960元并支付价款三倍赔偿金29880元,退还铁皮石斛和铁皮枫斗价款4000元并支付价款三倍赔偿金12000元。

开庭当天,孙先生没有出现,其代理律师说:“商家宣传的几大好处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不符,海参涉及夸大产品性能,造成原告的误解;铁皮石斛、铁皮枫斗以虚假说明形式销售,构成了对原告的欺诈。”

数日前,孙先生还将此事向工商部门反映过,执法人员到现场做了调查,认为商家涉嫌夸大宣传,对商家处以3万多元的罚款。说起罚款的事,租了物美超市商铺的柳女士觉得委屈:“宣传单页上写了这些功效,也不是我们故意去夸大,但《广告法》规定不能这样写。至于这场官司,现在只能等法院判决结果了,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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