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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一学校合同:教师上学期如果怀孕须扣费2千元

时间:2016-3-1 15:18:39>跟律师谈谈<

学校没有产假,因此“怀孕意味着辞职”。更奇葩的是,学校在合同中规定,学年内,育龄女教师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者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2000元”。

2月26日,河南商丘尚博学校校长刘柱向记者确认上述规定,称合同是自愿签订的,“老师可以生完孩子再回来工作”。

2月4日以来,微博网友@用户5838013387 连续发微博称,因为学校没有产假,自己因怀孕,无奈在年初提出辞职,结算工资时,却被扣除800元。

@用户5838013387晒出合同照片称,包含她在内,学校共4名怀孕女老师辞职,跟学校“说尽好话才没有按照合同扣除2000元”

其强调,她们虽然怀孕,但上学期都坚持到了最后,并未影响工作进度。此外,当时签合同时只有一份,且由学校保留,辞职时也无正式手续,只让老师们签了个字,把押在学校的证件拿走。

对此,记者致电商丘尚博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因为是私立学校,肯定没有产假。”其称,合同只签一份是为减少开支,老师想要可以来复印。

校长刘柱说,该校1999年成立,系民办小学,目前有60多名教师,1100多名学生。其称,“民办学校老师生育期间不提供工资,可以生完孩子再回来”。

刘柱介绍,学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学校有30多名女老师,签合同时无人提出异议,都是自愿签订的;4名怀孕女老师是上学期末辞职的,但未满一学年换老师对学生不好,学校在学期开始前已经跟老师讲过,学校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学校主要是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不希望老师中途跳槽(或辞职),才在合同中做出那样的规定,频繁换老师对学生是不负责任的。”

律师在线指出,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所以,尚博学校的合同相关条款明显违法,因此没有法律效力。”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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