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那么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被检测出职业病,是否可以获得法律保障?
案例:
今年57岁的张某某,自1995年起就在永兴县某煤矿做事,从事井下采掘工作。2010年张某某所属煤矿与另一煤矿整合兼并,成立了一家新煤矿。整合后的新煤矿组织员工体检,发现张某某身体有问题,遂将其辞退。张某某于是到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身体,经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中度肺功能损伤。得知患有职业病后,张某某便多次找到煤矿协商赔偿事宜,没想到,新煤矿却称:张某某不是煤矿员工,整合后的煤矿组织了新员工体检,期间发现张某某身体有问题而未被录用,不存在辞退一说,双方没有劳动关系。
因与煤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7月2日,张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获劳动仲裁委确认后。煤矿却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
云法律网 专业劳动工伤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分歧比较大的是张某某是否与新的煤矿组织仍旧存在着劳动关系?虽然新的煤矿组织说张某某并不是其旗下的员工,但是并不能举证说明,反而张某某却可以拿出证据证明他与煤矿场存在着劳动关系。因此原、被告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张某某可以申请工伤待遇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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