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急需治疗但是没钱应该由谁来垫付?工人在受伤之后需要入院治疗,但是对于某些劳动者来说,数额较大无法缴费。这时候就应该由企业来缴费,尽管这时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劳动者还是可以先要求用人单位垫付,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
案例:
张力是某公司职工,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09年2月,张力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2009年4月,张力因伤情复发,急需住院做二次手术,但因家庭经济困难,遂向公司讨要二次医疗费。公司拒绝给付,于是张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时作出裁决,支持张力的请求。
根据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等规定,所以职工在遇到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等情况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相关的医疗费。
云法律网 专业劳动工伤律师分析:
工伤赔偿可先予执行医疗费这一种措施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比较利民的办法,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前,如果遇到类似工伤案件,劳动者往往要先等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进入仲裁程序,并可能要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这条规定对于劳动者维权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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