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安一名无证驾驶并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高某春,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6日的处罚。
3月8日15时许,福安市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两名民警和一名协警在城北街道坂中桥头执行交通安全整治,违法行为人高某春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闽JG0xxx)经过城北街道坂中桥头时,为了逃避交通处罚,竟不听执法人员劝阻,加大油门将协警撞倒,之后在与协警拉扯过程中,高某春还将协警的左手食指咬伤。
福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第二社区警务队民警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人高某春进行审查。经审查:违法行为人高某春(男,48岁,福安市溪柄镇人)对以上阻碍执行职务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违。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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