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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妈不让前夫探视孩子 孩子爸将前妻告上法庭

时间:2016-3-22 9:13:18>跟律师谈谈<

去年底,陈先生和顾女士离了婚,法院将不满两岁孩子的抚养权判给顾女士,探视权判给陈先生。3个多月过去,陈先生又将顾女士告上法庭,称顾女士以各种借口阻挠他探望孩子,希望法庭支持他行使探视权,并确定具体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昨天,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个要带离一个不让

两人为此对簿公堂

陈先生是衢州人,38岁,在杭州开着一家理发店。他和35岁的顾女士于2007年相识,2012年登记结婚,并于次年12月生下儿子天天。这之后,由于生活习惯差异等方面因素,夫妻两人不断地争吵,导致两人情感最终破裂。2014年11月,顾女士带着天天搬回了娘家。

2015年,两人接连打了两场官司,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儿子天天抚养权归顾女士,陈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直到儿子能够独立生活。这期间,陈先生有探视天天的权利。

问题就出在探视的环节上,两人无法在具体探视时间、地点、方式上达成一致,因此对簿公堂。

陈先生认为,顾女士基于对自己的不满,用各种借口阻挠自己探视儿子。“我几次上门看儿子,她恶言相向。她的朋友圈里甚至屏蔽了所有我认识的人,就是为了不让我看到儿子的照片。她就是故意隔断我们的父子亲情,损害了我作为一个父亲的正当权利。”陈先生希望自己可以一周探视一次儿子,具体方式为每周五下午5点把孩子接到自己住所,第二天下午6点将孩子送回母亲身边。

顾女士没有到庭,她的代理律师说:“我们承认孩子父亲的探视权,但在探视的方式上我们另有想法。”顾女士认为孩子可以探视,但是一月只能一次,每次一个下午,而且必须有自己在场。她说提出这样的方式是有原因的。一来,孩子还小,这样方便自己照顾。二来,顾先生吸烟酗酒,晚睡晚起,生活规律很有问题,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另外,陈先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一点也没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

其中一方探视孩子

法律咨询解释,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夫妻离婚时,法律上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妈妈一方,父亲一方享有探视权。但具体探视的方式上,法律也未作明确的规定。只能说在大多数的实践操作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只要不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享有探视权一方可以半个月或一个月一次,每次一到两天,带离独处的方式行使探视孩子的权利。

陈先生要求和孩子独处的诉求是正当合理的,而顾女士坚持要求自己在场的探视实际上影响到了陈先生合法的探视权。顾女士无不正当理由不能拒绝陈先生对孩子的探视,而生活规律问题以及孩子照料问题,都不能当作拒绝陈先生探视孩子的正当理由。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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