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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他人与同事“谈恋爱” 诈骗30余万元

时间:2016-3-22 17:06:05>跟律师谈谈<

女子蔡某冒充他人与同事苏某“谈恋爱”,编造理由从苏某处骗得30余万元。日前,黄浦检方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批准逮捕。

现年35岁的苏某,系本市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去年6月,他和公司前台蔡某一同被调去中华路上的一个门店工作,因为是老同事,年龄又相仿,到了新的工作环境后,两人自然走得比较近。在聊天中,苏某曾向蔡某吐露过心声,称他与妻子关系十分紧张,并希望发展新恋情。

6月下旬的一天,蔡某的闺密婷婷来门店找她,正巧被苏某碰上,见苏某对婷婷有意,蔡某主动要求做“红娘”。当晚,苏某在蔡某的“帮助下”与“婷婷”在手机微信上相遇了。

在蔡某的极力“撮合”下,苏某与“婷婷”在微信上不仅聊得来,似乎还有相见恨晚的感觉,几次下来,便开始“谈情说爱”了。此后,“婷婷”以换手机的名义让苏某购买了一部iphone6 plus并由蔡某“转交”。此后,蔡某又以相似手段骗取了名牌包等物品。直到蔡某的父母得知此事,才陪他至警局报警。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蔡某假冒他人,以谈恋爱为名,多次向苏某索要现金、手机、衣物、化妆品、金饰品、家具等高额财物,初步案值共计30余万元,具体涉案金额仍在侦查中。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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