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在重庆江北区复盛镇渝江大道上,民警查获一起丈夫给无驾驶证的妻子当教练路训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王女士要被拘留15天,丈夫被扣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
24日下午3点44分,江北区交巡警支队复盛五宝大队民警在复盛镇渝江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香槟色轿车在公路中间行驶时,时慢时停,变道时也无灯光示意。
由于过往车辆较多,民警通过喊话器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开车的正是王女士,她因为考了两次科目三考试没有通过,老公李先生想可以在休息时间,用自家的私家车陪她一起来复盛熟悉场地,给她当教练,手把手指导她学习驾驶,想着下次考试顺利通过科三。
民警查看了的相关证件,根据法律法规,对李先生将机动车私自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和王女士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10条第一款扣留李先生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1款第1项,扣留机动车,王女士无证驾驶被拘留15天。
法律咨询提醒, 学车在无教练资质的亲戚朋友指导下自学驾驶技能,这样的自学充满危险性,并且属于犯法行为,会对他人生命安全产生威胁。驾驶人在学习机动车驾驶证时,无论是场地训练还是在路上训练,一定要去专业的驾校,找正规教练陪同。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杭州律师 法律在线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