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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小孩打泥巴仗被打中左眼 构成十级伤残

时间:2016-4-12 17:12:29>跟律师谈谈<

孩子生性好玩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家长对其缺乏安全教育,玩耍中常会造成孩子的身体伤害,令人痛悔莫及。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该市俐源镇山下村留守儿童黄某甲与小伙伴打泥巴仗时被打中左眼,导致左眼视网膜脱落,构成十级伤残,令人痛心。

受伤孩子打官司索赔

黄某甲与黄某乙是同村小伙伴。2014年10月,黄某甲与黄某乙及其他小伙伴在村里玩泥巴,相互用泥团击打对方。其间,黄某乙不小心用泥巴打中了黄某甲的左眼,造成黄某甲左眼受伤。经医院诊断,黄某甲的左眼视网膜脱落(含双眼屈光不正),共花去医疗费近5万元。后经司法鉴定,黄某甲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左眼视力减弱,视物不清。

2015年9月24日,黄某甲向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黄某乙及其父黄某深、其母白某欢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8万多元(扣去已报销的3.2万多元)。

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乙在玩泥巴过程中将泥巴打中黄某甲的左眼,导致黄某甲左眼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80%责任。黄某乙(9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黄某深、白某欢应对黄某甲的损伤承担责任。黄某甲在发生事故时已年满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道用泥巴互相攻击对方的危险性,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且其监护人亦未尽到监护责任,故黄某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20%责任。

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深、白某欢赔偿黄某甲37930元(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

一审宣判后,黄某深、白某欢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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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该案涉及的两个孩子黄某甲与黄某乙均为农村留守儿童。办案法官表示,当下社会,农村留守儿童大量存在,他们平日里监管缺失,其监护人更是缺乏对他们的安全教育,以至于在日常生活中,各类身体伤害时常发生。本案中,受伤孩子眼睛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实在令人痛心。

办案法官呼吁家长、学校、教育部门要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工作。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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