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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男子车辆超载 自开罚单避交警2次处罚

时间:2016-4-22 11:53:03>跟律师谈谈<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盐城重型半挂车车主单某便钻起了法律的空子,竟然自己给自己开罚单达40多份,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超载的车辆逃过交警处罚。4月17号,单某又故伎重施,被南通海安交警当场识破。

当天上午10点多钟,海安县滨海新区交警中队民警在228国道海安段值勤检查时,拦住了一辆满载钢材的上海牌照车辆,因涉嫌超载,交警准备对车辆过磅检查处理,驾驶员急匆匆拿过来一张处罚决定书,声称超载问题已经被处罚过一次了,不过交警马上看出了破绽。由于车主及驾驶员当场拒不承认伪造决定书的事实,民警随即将人、车带至中队,并与天津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核实,该支队三年前就已取消手写处罚决定书,而且处罚人“张彬”也查无此人。显然单某的这份处罚决定很可疑。随后民警即对张某车辆进行检查,果然从一份地图册中民警找到数张本应由公安机关留存的处罚决定书第一联,而在车辆停靠处旁边的下水道中,也查出几叠车主趁人不备丢弃的单据。

据违法嫌疑人交待,为多赚些钱,车辆经常超载。因为被处罚怕了,又知道《行政处罚法》有“一事不二罚”的规定,就想出歪主意,在河北黄骅、塘沽等地买了一批处罚决定书,企图在碰上处罚后以此蒙混过关。

而经民警现场清点,共收缴伪造的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大港支队、江苏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河北海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处罚决定书共43张,伪造的代交罚没款的收据28张。现在单某的麻烦大了。

单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之规定,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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