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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向阳中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后经审判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对年轻夫妻协商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住天峨县向阳镇平腊村八南屯的黎某,1983年出生,和其妻子王某于2004年12月13日结婚,时日王某年龄比黎某大两岁,组成家庭后,双方感情还好,共同生活多年;但婚后至今,八年的共同生活,夫妻没有一个小孩,一直无生育,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常为家庭琐事而争吵,互不理睬,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于2012年4月13日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其与被告离婚。经法庭查明,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在主持双方调解过程中,审理法官试着调和双方,毕竟这是一对年轻夫妇;但双方执意离婚。后法官重点主持原、被告就离婚事项进行调解,经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各让一步,女方不带走男方家任何财产,而男方补偿女方三万元人民币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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