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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开设色情网站牟利 80后小伙获刑十年

时间:2016-5-12 17:16:01>跟律师谈谈<

近日,重庆四中院二审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80后小伙杨某,因伙同他人开设色情网站,三年期间大量牟利并非法传播淫秽物品,他获刑十年。

杨某今年28岁,家住重庆市江津区,是一名无业青年,2012年6月,被告人杨某与张某某(已判决)共谋开设色情网站牟利,杨某又介绍应某(已判决)、成某(另案处理)入股。

四人经多次商议、筹备后,由杨某、成某、张某某出资、应某以技术入股,决定将张某某、杨某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十字街温州商业城的房屋作为办公地点,所有资金共同管理支配,并约定网站盈利后四人利润平分。

2012年7月左右,杨某、应某等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创建了“欲都论坛”网站并共同管理,应某负责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转并上传视频,杨某、张某某负责上传图片。

2012年9月,经张某某与杨某等人商议后,同意张某甲(已判决)出资一万元入伙,并安排其负责网站淫秽小说的上传,网站盈利后五人平分,张某甲上传小说300篇。

2012年8月19日至8月23日,杨某在张某某外出期间利用其网上账号上传淫秽图片763张。经县公安局对“欲都论坛”进行远程勘察,共提取该网站视频文件1521个、图片2193张、小说300篇。经鉴定,该网站淫秽物品视频文件1359个、图片2058张、小说300篇。

截止案发,该网站共有注册会员2499人。2015年9月26日,被告人杨卫被公安局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中视频文件1359个、图片2058张、小说300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杨卫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二、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四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一些文化水平偏低、游手好闲的80、90后年轻人便不务正业,寻找各种渠道贪财牟利,往往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官告诫年轻人应当树立良好的社会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利用自己的双手劳动创造,获得应有的回报。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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